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⑭树立大食物观 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
作者:赵思诚、王国刚,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洪范八政,食为政首”,顺应居民食品消费结构调整趋势,保障食品供给数量充足、质量过硬、结构适配,是我国农业生产的重点任务之一。而树立“大农业”“大食物”观念,是新时期保障我国食品市场供需平衡和居民营养健康的重要抓手。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多途径开发食物来源。未来一段时间内,在“吃得饱”“吃得好”之外进一步倡导“吃得健康”,深挖潜力构建更为全面的食品供给体系,是树立大食物观的题中之义。
随着经济发展以及居民收入提高,我国居民的食品消费结构发生显著调整,口粮消费不断下降,水果、蔬菜与畜产品消费持续增长。2021年我国人均口粮消费131.4公斤,相较于2013年下降11.3%;人均禽肉消费量26.5公斤,增长55.1%;人均蛋类消费量13.2公斤,增长61%;人均奶类消费14.4公斤,增长23.1%;人均水产品消费14.2公斤,增长38.5%;居民食品消费多元化趋势十分明显,畜禽产品消费快速增长,膳食营养水平不断提升。居民食品需求结构变化直接反映于食品进口端,2021年,我国食品进口额再创历史新高,全年进口额高达1354.6亿美元,同比增长25.4%。进口额排在前五位的食品品类分别是肉类、粮食、水产品、乳制品和水果,五项进口额均超过百亿美元。
粮食安全概念应当与居民食品消费结构调整相适应,目前我国粮食安全仍然存在“米袋子”提得多、“菜篮子”提得少,“供给端”提得多、“需求端”提得少的“两多两少”问题。未来一段时间内,粮食安全概念应当向食物安全逐步转变,除了稻谷、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之外,也需要将肉、蛋、奶、菜、果等品类纳入考虑范围,在更广泛的基础上讨论数量安全和自给能力问题,力争实现主要食品供需动态平衡。
食品消费结构调整直接影响居民营养健康情况。总体而言,我国居民营养供给快速增长,蛋白质、脂肪与能量供给充足,动物蛋白供给明显增加,居民人均每日能量供给量达到3400千卡,能够满足居民营养需求。但“吃得好”并不等同于“吃得健康”,居民营养水平提升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首先是膳食结构不平衡,居民营养供给存在短板。当前我国居民精加工谷物食用多而全谷物与杂粮食用少,红肉食用多而白肉食用少,蛋类食用多而奶类食用少,油、盐、糖消费过多而各类维生素与钙、铁等微量元素摄入不足,居民营养过剩与营养缺乏问题同时存在,大量居民处于“隐性饥饿”状态。
其次是膳食结构不平衡导致肥胖与慢性病患病率增长。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科学研究报告(2021)》的统计结果,我国18岁及以上居民超重或肥胖比例已经超过50%,6~17岁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率已经达到19.0%,而超重肥胖是引发心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疾病的主要诱因之一。当前我国成人高血压患病率为27.5%,糖尿病患病率为11.9%,膳食结构变化对居民营养健康的影响不容忽视。
最后是城乡居民营养供给仍有差距,老龄人口的营养健康状况需要引起关注。农村居民肉类消费以红肉为主,维生素、钙等营养素供给水平相较于城镇更低。农村居民营养不良、贫血的发生率也高于城市地区,而农村居民对高血压问题的知晓率、控制率和治疗率均显著低于城市居民。当前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部分老龄人存在能量和蛋白质摄入不足,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贫血率达到10%,新冠疫情背景下,老年人营养不良问题仍需高度警惕。
需求端,首先,树立科学的膳食营养观,倡导均衡饮食结构。宣传低油、盐饮食与粗粮的营养健康作用,降低居民精粮消费倾向,控制钠盐与脂肪摄入。推广普及禽肉、水产等白肉的健康功效与营养价值,倡导居民使用白肉消费替代猪肉消费,促进肉类消费多元化,从饮食层面降低各类慢性疾病发病率,提升居民营养健康水平。其次,开展节粮动员,树立节粮减损意识,遏制饮食铺张攀比。厉行节约,倡导科学点餐,狠抓食堂浪费,持续关注外卖行业中的点餐过量和畜禽养殖过程中的饲料粮浪费问题,多渠道“堵漏”,通过“食”端的调整,实现“农”端的节粮减损目标,降低食品供给体系的压力。
供给端,首先,多渠道构建食品供给体系。以粮食为基础,在充分考虑自然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通过设施农业、生物技术等手段,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林则林的原则,向山水林田湖草沙要食物,充分利用广袤的国土资源,有效缓解我国人均耕地不足的窘境。其次,重点关注蛋白饲料粮的供给问题。发展低蛋白日粮技术,着重研发大豆蛋白替代产品,推动小品种氨基酸生产核心技术突破,加大对新型限制性氨基酸生产技术的支持,满足低蛋白日粮配制需求,适度降低饲料中豆粕等蛋白原料用量,逐步降低养殖行业对进口大豆蛋白的依赖。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植技术,努力实现“玉米不减产、多收一季豆”的政策目标。做好玉米大豆的协同发展的研判工作,尽可能提升我国的大豆自给能力。
事关4亿车主!定价规则调整,你的车险保费要降了?******
中新经纬1月13日电 (李自曼)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扩大财险公司定价自主权,且明确各地因地制宜实施。
在受访业内人士看来,理论上车险保费最高可降价23%,但企业不会盲目降价。对保险公司来说,《通知》扩大了保险公司车险定价的自主权限,卡在原自主定价系数两端的业务或存发展机遇。
理论上车险保费最高可降价23%
大型险企的降价可能性或更高
《通知》第一部分内容主要是明确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的浮动范围由[0.65,1.35]扩大到[0.5,1.5]。
据公安部最新统计,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12亿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达4.99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数量为4.61亿人。
东吴证券非银金融行业分析师葛玉翔团队认为,本次调整将使车险定价更加精细化,驾驶习惯良好的“好车主”保费会更低,“高风险车主”保费面临上升压力。
根据商业车险保费计算公式(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来算,理论上调整后车险保费价格最高可降价23%,最高可涨价11%。
作为计算车险保费的系数之一,自主定价系数越高,车险保费越高。目前,自主定价系数的影响因素包括车主的驾驶技术、驾驶习惯、驾龄等。
NCD系数指无赔款优待系数,即根据被保险人连续投保年限、出险次数,确定NCD系数值,从而影响车辆投保的费用。
保险公司是否会采取降价措施?中新经纬联系多家财险公司了解到,由于《通知》下发不久,各公司尚未制定出完整的相关政策,不便做出具体回应。
业内专家告诉中新经纬,《通知》下发后,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自己的综合情况降价。中小财险公司受车险综合改革等因素影响,综合成本率仍处于较高水平,降价的可能性会小于大型财险公司。目前,车主的出险数据是联网的,但由于各公司的定价策略不同,承保同一车主的同一辆车,保费会有差异。大型保险公司由于承保量大,会在一定程度上摊平定价风险。所以,部分选择在大型保险公司投保的风险较高的车辆,相比在中小公司投保,其车险保费并没有太高。
《通知》或对定价更细的公司更有利
卡在原自主定价系数两端的业务或存发展机遇
车险业务一直是多数财险公司重要业务板块。《通知》对财险公司将有哪些影响?
资深精算师徐昱琛对中新经纬表示,整体而言,《通知》中对于商车险自主定价系数的调整,对定价更精细的公司来说更加有利。一般而言,公司规模越大,定价能力会越好,其精算力量以及在定价方面的研究力量会更大,具有规模效应。
业内专家指出,除大型公司外,车企主机厂旗下的汽车保险公司或也能从此《通知》中受益。相比中小型财险公司,此类公司在数据和销售渠道都具有较大优势。不过,如何将优势转化到运营和定价方面,十分考验公司的整体经营能力。
关于《通知》对公司业务端的影响,徐昱琛表示,此次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调整后,对财险公司的两类业务影响比较大。一类是原自主定价系数为0.65的业务,另一类是原自主定价系数为1.35的业务。针对本身风险数据较好、驾驶员驾驶行为良好的车辆,保险公司可将其定价系数可以打得更低,来增强客户黏性。针对高风险车辆,如营运车辆,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提高自主定价系数来平衡风险,并为其提供承保机会。
中新经纬了解到,此前,对于高风险车辆,如摩托车、农用车、营运车、货车、皮卡车等,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往往附加各种苛刻条件和繁琐程序。如摩托车在摩托车交强险保费测算时,保险公司需要根据摩托车车型、发动机排量来测算实际保费,并加收车船税。
徐昱琛认为,整体看来,各公司能否通过自主定价系数的调整来实现业务突破,还需进一步观察。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