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市小店区——诊室在身边,方便群众就医(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早上10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居民王先生赶往附近的小马社区,“早上在网格微信群里看到,小店区临时设立了发热诊室。我家老人发烧、呕吐,我来问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诊室里,社区医生徐廷琴耐心叮嘱王先生:“你家人这种情况,我先给你开些药,如果效果不好,你再来找我,或者转诊到区医院。”
小店区委常委、副区长杜俊霞介绍,小店区常住人口141万,目前群众问诊、购药、就医需求激增。小店区统筹协调医药资源,动员全区有条件的医院、诊所、药店设立临时发热诊室,以“政府+企业”“医药+服务”的形式,组织医务人员到发热诊室,就近满足群众就诊、用药需求。
记者在小店区晋阳街附近的发热诊室看到,不断有市民前来就诊、问询。负责该诊室的某中医堂负责人张金红,对买药的市民进行问诊登记,根据病情开出药品,“这里全天营业,如果有特殊需求,门店24小时开门接诊。”
从去年12月22日起,小店区每日组织采购10万片布洛芬,面向居民开展免费赠药活动,每人赠送5粒,活动持续10天,发热诊室也成为赠药的服务窗口。记者在现场看到,居民有序排队,凭身份证即可领取5片退烧药。
杜俊霞介绍,目前,小店区街面100个诊室全部投入使用,每个诊室配备2名医务人员,1名医生负责诊疗,1名药剂师负责抓药、发药。
除此之外,太原市还依托3家较大的医药零售企业,在197家药店门店设置连锁“诊所+药店”发热诊室,同时公布10县区的社区(家庭)医生联系方式,进一步方便广大居民就医和就近购药。(本报记者 乔 栋)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